1、“飞灰”是危险废物吗?
“飞灰”是垃圾焚烧的主要产物之一,含有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污染物。200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时明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危废类别为HW18。
2、“飞灰”的主要处置方式有哪些?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目前我国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经螯合固化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2.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3、豁免环节的限定: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管理仅限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及“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过程
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时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入场标准的限制: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豁免管理环节应满足一定的标准要求,同时需注意避免因非法处置未达标的“飞灰”而构成刑事犯罪。
在目前飞灰固化设备的实际处置过程中,由于技术有限、管理疏忽等多方面原因,存在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