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固化的处置方法
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中,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列为“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后方可运输,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飞灰固化处置的过程
来自焚烧厂烟气处理系统的飞灰送入储仓后,定量输送至螺旋输送机,再由螺旋机送至螯合混炼装置,水泥仓中的水泥也定量输送至水泥仓下的螺旋输送机。
飞灰、水泥、螯合剂及水在螯合混炼装置内混合,飞灰中的重金属类与螯合剂反应,生成螯合物从而被稳定化。螯合混炼装置出来的被稳定化后的飞灰运至指定地点填埋,至此完成整个飞灰稳定化固化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