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废概述,什么是危废
根据《固废法》规定,危废是指列入国家危废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废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016 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的。我国危废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其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危险性。2016 年版《危险废物名录》将危废调整为 46 大类别 479 种(362 种来自原名录,新增 117 种),新增了《危险废物废豁免管理清单》。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二、危废处理方法
危废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大致分为:分类、预处理、最终处置三个核心环节,预处理技术就是采用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固化处理、生物处理等技术手段将危废无害化的过程,旨在减少其容积、中和其酸碱性、固定或解除其毒性、稳定其化学性质等,同时还可以回收其中可利用的成分,如有机溶剂、金属等。最终处理技术主要有焚烧、填埋、海洋处理(包括深海投弃和海上焚烧,现已被国际公约禁止)三种。
(1)资源化:将一些溶剂、金属等能回用的组分进行资源化利用,这是危废资源化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
(2)无害化:一般通过预处理和最终处置等环节进行无害化处置,这是危废无害化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无害化的预处理中,主要包括物化法、固化 / 稳定化等核心技术;最终处置方法,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及其他方法。
三、国家危废监管:提高危废的处理质量
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升级技术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对危废的综合利用率。在危废分类收集等方面,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产废企业的监管和处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在危废处理设施方面,要加大投入和完善力度,使设施在满足危废处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具备更高效的处理能力。建议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跨区域处理,实现有效利用危废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此外,还要重视产业结构的优化,使监管更加全面,防止危废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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